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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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得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 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 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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