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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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是否落實執行所訂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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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民用航空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第 20 條,業者應訂定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定期或不定期查察是否落實執行所訂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 在此條例中,對於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機制,以確保相關計畫的實施情況。稽核的內容應包含是否有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飛安標準及標誌規定 (2020年) - 民用航空業發展白皮書 (最新版) -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務運用指引 (最新修訂版)
- 個人資料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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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