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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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9條,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當民用航空運輸業的公益性獨立董事有出缺情況時,應敘明理由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如果公益性獨立董事出缺致不足一人,民用航空運輸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新的獨立董事。這些規定的依據包括民用航空法相關條文以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例如民用航空法第70條之1和航空貨運承攬管理規則第4條、第7條等。
- 公益性名詞
- 獨立董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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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