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7.11.19

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九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3開分頁 ›
公益性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十二年以上工作經驗: 一、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二、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三、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4開分頁 ›
民用航空運輸業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或未設置獨立董事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者,其公益性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之禁止情事,準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
6開分頁 ›
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依公司章程完成選任公益性獨立董事程序後十五日內,報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變更時,亦同。
7開分頁 ›
  1. 公益性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如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除有正當理由外,應事先提出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2. 公益性獨立董事對於行使職權所獲取或知悉之資訊,應予保密不得外洩。但有危害飛航安全或損害消費者權益時,應即時向民航局報告。
  3. 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經辦相關業務之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公益性獨立董事行使職權。
8開分頁 ›
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公益性獨立董事於任期中,不得變更其身分為獨立董事。擔任民用航空運輸業之非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亦不得逕行轉任為公益性獨立董事。
9開分頁 ›
  1. 民用航空運輸業選任之公益性獨立董事有出缺者,應敘明理由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
  2. 公益性獨立董事出缺致不足一人時,民用航空運輸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用航空運輸業公益性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全文共 13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7.11.1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