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9

快速跳轉

專用觀測站之觀測項目、觀測儀器、觀測場所變更或附近環境有重大變化時,應在三十日內向中央氣象局報備。測站種類或所在地之經、緯度及海拔高度變更時,應重新申請認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中央氣象局指定的專用觀測站若有觀測項目、觀測儀器、觀測場所的變更或附近環境有重大變化,就應在30天內向中央氣象局報備。如果測站的種類或所在地的經緯度及海拔高度有變更,則需要重新申請認可。 參考資料:氣象法第14條第2項及中央氣象局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第9條 範例:根據氣象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專用觀測站若有任何變更,應在30天內向中央氣象局報備。例如,如果觀測場所附近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觀測儀器進行了更新,或是觀測項目有所調整,都需要進行報備程序。另外,如果測站的位置或高度發生了變更,則需要重新申請認可,這樣才能確保觀測站的正常運作和觀測數據的正確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第 9 條規定:「專用觀測站之觀測項目、觀測儀器、觀測場所變更或附近環境有重大變化時,應在三十日內向中央氣象局報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