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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氣象局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之觀測人員,為執行觀測業務,必須進入私有土地或公有之土地或水面或他人之建築物時,應會同當地村(里)長並出示證明文件,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現住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2. 前項須進入他人之建築物時,應於三日前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現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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