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觀測人員進入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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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氣象局,發布氣象、地震、火山、海嘯、波浪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新聞傳播機構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應即查明更正。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觀測人員進入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之處罰,爰增訂本條。
中央氣象局,發布氣象、地震、火山、海嘯、波浪等現象之預報或警報,新聞傳播機構均應適時據實廣為傳播;如有錯誤,應即查明更正。
一、本條新增。 二、為規範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之處罰,爰增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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