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氣象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准進行氣象改造者,交通部應命其立即停止或限期採取必要更正措施;其拒不停止或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