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4條,旅行業及其僱用之人員在經營或執行旅行業務時,對於旅客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的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進行,不得超越原約定之目的,並應與蒐集的目的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 範例:在某旅行社的旅行團中,旅行社在蒐集、處理或利用旅客個人資料時,應在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尊重旅客的隱私權,不得濫用旅客的個人資料。如果旅行社違反此規定導致旅客權益受損,則可根據此條規定提出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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