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應專業經營,以公司組織為限;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
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旅行業必須專業經營,並以公司組織為限,同時應在公司名稱上標明旅行社字樣。這表示所有從事旅行業務的機構都必須成立為公司組織,並在其名稱中明確標示「旅行社」字樣。例如,《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條之規定,已經可以看出旅行業的基本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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