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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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樂設施之定期檢查,每年施行一次;不定期檢查,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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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賽者可參照中華民國內政部觀光遊樂業管制辦法第八條及檢查維護遊樂設施作業及大型遊樂設施專案管理規則第七條之規定。例如,若遊樂設施於定期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則應立即進行不定期檢查以確保遊樂設施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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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