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為加強推展國外業務,得在國外重要據點設置業務代表,並應於設置後一個月內報交通部備查。
根據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1條,觀光旅館業在國外重要據點設置業務代表後,應於設置後一個月內報交通部備查。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為了加強推展國外業務,同時也是為了確保管理規則的執行和監督。如果觀光旅館業在國外設置業務代表,就應該按照法規的要求及時報告給交通部,以符合規定。 我很抱歉,我無法提供符合這個特定法律的最新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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