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警察人員對於住宿旅客之臨檢,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回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警察人員對於住宿旅客之臨檢,以有相當理由,足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