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旅館業管理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2. 旅館業向旅客收取之客房費用,不得高於前項客房價格。
  3. 旅館業應將其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逃生路線圖,掛置於客房明顯光亮處所。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