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第 15-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經核准籌設或核定興辦事業計畫之觀光遊樂業,於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前營業者,主管機關應即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籌設之核准及興辦事業計畫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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