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16

快速跳轉
  1. 1.觀光遊樂業於興建前或興建中轉讓他人,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准: 一、契約書影本。 二、轉讓人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 三、受讓人之經營管理計畫。 四、其他相關文件。
  2. 2.觀光遊樂業除前項情形外,原申請公司於興建前或興建中經解散、撤銷廢止公司登記者,其籌設之核准及興辦事業計畫之核定即失其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觀光遊樂業在興建前或興建中轉讓他人時,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且應備具契約書影本、轉讓人之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受讓人之經營管理計畫等文件。如果原申請公司在興建前或興建中經解散、撤銷或廢止公司登記,其籌設之核准及興辦事業計畫之核定即失其效力。 參考資料: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修正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 撤銷名詞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規定:「觀光遊樂業於興建前或興建中轉讓他人,應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一、契約書影本。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