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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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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開業後,應將每月營業收入、遊客人次及進用員工人數,於次月十日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於次年六月前,填報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應將轄內觀光遊樂業之報表彙整於次月十五日前陳報交通部觀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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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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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27 條規定:「觀光遊樂業開業後,應將每月營業收入、遊客人次及進用員工人數,於次月十日前;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