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結訓證書及服務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具書面敘明原因,向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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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結訓證書及服務證遺失或毀損者,應具書面敘明原因,向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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