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 5 條
- 1.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之培訓計畫,由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關、團體或學術機構規劃辦理。
- 2.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優先聘用當地原住民從事專業導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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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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