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及外語觀光導覽人員管理辦法 第 6 條
- 1.專業導覽人員培訓課程,分為基礎科目及專業科目。
- 2.基礎科目如下: 一、自然人文生態概論。 二、自然人文生態資源維護。 三、導覽人員常識。 四、解說理論與實務。 五、安全須知。 六、急救訓練。
- 3.專業科目如下: 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生態景觀知識。 二、解說技巧。
- 4.前項專業科目之規劃得依當地環境特色及多樣性酌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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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