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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機關應隨時參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增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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