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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開發用地內之捷運設施屬出入口、通風口或其他相關附屬設施等,經主管機關准得交由投資人興建,其建造成本由主管機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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