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次保險事故,須先行負擔約定之自負額,保險人僅對於超過自負額部份之賠款負賠償之責。
  2. 前項約定之自負額部份,被保險人不得以加繳保險費或其他方式免除,亦不得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