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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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之三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本署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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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之三條文
- 第八條條文
-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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