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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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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醫事法令之研擬、解釋及督導執行事項。 二、關於醫事人力之規劃、控制及協調事項。 三、關於醫事人員資格之認定、給證事項。 四、關於醫事人員管理、輔導、獎懲及繼續教育督導事項。 五、關於各類醫事專科分科、甄審事項。 六、關於醫事團體目的事業之監督、輔導事項。 七、關於醫事機構設置許可之調節事項。 八、關於各類醫事業務之管理、輔導及獎懲事項。 九、關於醫事品質、醫事倫理之促進事項。 十、關於醫事技術之促進、管制及輔導事項。 十一、關於緊急醫療救護制度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二、關於精神醫療、心理衛生與藥癮戒治之規劃、推動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醫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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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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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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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6 條規定:「醫事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醫事法令之研擬、解釋及督導執行事項。 二、關於醫事人力之規劃、控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