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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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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在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定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二、協定各地區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 三、協定醫師、中醫師、牙醫帥開立之門診診療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等之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 四、協定門診藥品費用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之一定比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交議之醫療費用審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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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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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定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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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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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規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在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