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2.07.2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1開分頁 ›
本規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開分頁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在行政院核定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內,協定全民健康保險之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二、協定各地區門診及住院費用之分配比例。 三、協定醫師、中醫師、牙醫帥開立之門診診療服務、藥事人員藥事服務及藥品費用等之分配比例及醫藥分帳制度。 四、協定門診藥品費用超出預先設定之藥品費用總額時,其超出部分應自當季之門診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扣除之一定比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交議之醫療費用審議事宜。
4開分頁 ›
本會隸屬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置委員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其委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九人。 二、保險付費者代表與專家學者九人。 三、相關主管機關代表九人。 主任委員及前項第二款之專家學者委員,由本署署長遴聘之;其餘各款委員,由本署分別洽請有關機關 (構) 、團體推薦後聘兼之。
5開分頁 ›
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8開分頁 ›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9開分頁 ›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研究人員一人至五人。必要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有關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資料之調查、研究或分析。
10開分頁 ›
本會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由本署會計室、統計室分別派員兼辦。
12開分頁 ›
本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13開分頁 ›
本會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由出席委員以協商方式達成協定行之。
15開分頁 ›
本會開會時,應請保險人派員列席;必要時,並得邀請有關機關派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列席人員得提供意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2.07.21,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