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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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研究人員一人至五人。必要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有關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資料之調查、研究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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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會因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研究人員一人至五人。必要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有關機關協助進行相關資料之調查、研究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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