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本會之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由本署會計室、統計室分別派員兼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本會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由本署的會計室、統計室分別派員兼辦。這表示會計及統計事項的處理由專門的部門負責,以確保財務和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參考資料則為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