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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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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隸屬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置委員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其委員名額分配如下: 一、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九人。 二、保險付費者代表與專家學者九人。 三、相關主管機關代表九人。 主任委員及前項第二款之專家學者委員,由本署署長遴聘之;其餘各款委員,由本署分別洽請有關機關 (構) 、團體推薦後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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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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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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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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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本會隸屬行政院衛生署 (以下簡稱本署) ,置委員二十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其委員名額分配如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