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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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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科:管制藥品之製造及分裝等事項。 二、品管科:管制藥品之檢驗、品質管理、製造方法之研究及其他相關研究發展等事項。 三、營運科: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銷售、原物料與成品之保管、資訊及其他有關工廠營運事項。 四、廠務科:本廠操作人員管理、文書、庶務、議事、勞工安全衛生、環保、財產與物品管理及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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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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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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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 (以下簡稱本廠) 設四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製造科: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製藥工廠設置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