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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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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置研究員、組主任、室主任、秘書、技正、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技士、組員、技佐、技術員、辦事員、書記。另置護理督導員派駐臺灣省各縣 (市) 衛生局,公共衛生護士派駐臺灣省各鄉 (鎮、市、區) 衛生所,隸屬推行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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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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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本所置研究員、組主任、室主任、秘書、技正、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技士、組員、技佐、技術員、辦事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家庭計畫研究所暫行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