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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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 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 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六、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七、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八、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 九、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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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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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80512 制定)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品、西藥、管制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計畫及法規之研擬。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及備查。 三、應實施人體試驗之藥物,其人體試驗之審查與監督。 四、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進口檢(查)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 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 六、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七、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濫用防制及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製造、輸出入及銷售。 八、國民營養之標準擬定、監測、膳食調查、營養增進。 九、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十、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境外管理作業。 十二、藥師業務之管理事項。 十三、其他西藥藥事業務及食品藥物化粧品有關之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1020531 全文修正)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食品、藥物、化粧品(以下簡稱食品藥物化粧品)管理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二、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查驗登記、審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 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 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 五、食品藥物化粧品之安全監視、危害事件調查及處理。 六、管制藥品之稽核、通報、預警、教育宣導與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 七、食品藥物化粧品消費者保護措施之推動。 八、食品藥物化粧品事務之國際合作及境外管理作業。 九、其他有關食品藥物化粧品之管理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調整,移出物質濫用防制、國民營養及藥師之管理等業務,酌修整併相關文字。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 消費者保護名詞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配合衛生福利部組織調整,移出物質濫用防制、國民營養及藥師之管理等業務,酌修整併相關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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