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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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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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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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980512 制定)
本局為有效審查相關產品之安全及功效,並提供專業諮詢,應設食品藥物化粧品審查委員會。 前項委員會,由相關專業領域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其設置要點,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立法理由國際間新產品、新技術不斷研發上市,以及國內、外經濟、產業變遷所生產的新產品,該局有責任確保該項產品的安全及效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把關,故應設立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1020531 全文修正)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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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512 制定)
國際間新產品、新技術不斷研發上市,以及國內、外經濟、產業變遷所生產的新產品,該局有責任確保該項產品的安全及效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進行把關,故應設立相關委員會進行審查作業。
(1020531 全文修正)
條次變更並酌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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