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第 11 條
快速跳轉
技術授權計畫執行期間,如因情勢變更而有調整計畫內容之必要時,在符合原定計畫目標之原則下,本局或廠商得提出計畫變更,經本會同意後實施。本項規定應於契約中訂之。
回 行政院衛生署人用生物製劑生產技術授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技術授權計畫執行期間,如因情勢變更而有調整計畫內容之必要時,在符合原定計畫目標之原則下,本局或廠商得提出計畫變更,經本會同意後實施。本項規定應於契約中訂之。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