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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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清算,如有賸餘財產,應移交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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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