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 第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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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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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第30條,社會服務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一、社會工作的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所做的有關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的相關文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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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