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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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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 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第30條,社會服務室的掌理事項包括以下內容:一、社會工作的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三、其他有關社會服務業務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所做的有關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及病患心理輔導相關事項的相關文件和政策。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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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第 30 條規定:「社會服務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會工作之教學、訓練、進修及研究事項。 二、醫療社會工作、貧病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