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 第 3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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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概算籌劃、審核與編報事項。 二、預算編製、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編報、預算控制與執行、申請保留經費陳報及決算編製事項。 三、會計制度擬訂及推行事項。 四、記帳憑證製作、帳務處理與會計報告編報事項。 五、會計憑證整理及保管、專戶存款核對及庫存現金盤點、各項專款帳務處理與結帳等事項。 六、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變賣、辦理招標、比價、議價監辦、監驗、收支原始憑證審核事項。 七、各項醫療收入查核、庫存財物及領用狀況查核、財物及財務處理程序審核事項。 八、各項成本蒐集、分類、計算與分析事項。 九、成本報告編製、增進財務效能及相關會計事項。 十、改進建議、及成本中心相關事宜彙整與分析等事項。 十一、辦理現金、票據、證券、公庫及財物等結存之查核事宜。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審計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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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第 34 條,其主要內容包括了會計室的掌理事項,涵蓋了概算籌劃、預算編製、會計制度、記帳憑證製作、營繕工程與財物處理、醫療收入查核、成本蒐集與報告、建議、現金結存查核等各項事項。這些內容涉及到財務管理和會計審計相關事項的爭議解釋。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參考執行業務者應依所得稅法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相關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等相關法令。同時,也需要參考部門所訂定的相關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以及財政部釋法和相關的裁判書或判決書來進行具體操作。
- 核與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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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