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基隆醫院辦事細則 第 3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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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本院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三、本院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院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院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工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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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政風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本院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案件之處理。 三、本院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院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院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其他有關政風工作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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