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處務規程 第 13-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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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健康司掌理事項如下: 一、口腔健康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二、口腔衛生教育及預防保健之規劃及推動。 三、口腔醫療服務體系之規劃、發展及管理。 四、口腔衛生醫事人員管理與人力發展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訂。 五、口腔醫事機構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 六、口腔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之管理及醫療爭議之處理。 七、口腔醫療科技與國際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八、其他有關口腔健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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