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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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服務對象日常生活之照顧、輔導及偶發事件之處理。 二、護理學術研討資料與工作分配之紀錄及管理。 三、衛生教育感染控制之推行、衛生教育訓練資料之收集及工作檢討。 四、護理行政業務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之辦理。 五、護理衛生器材之驗收、發放登記、保管及表報。 六、服務對象生活護理、老人房舍整潔之維護、協助醫護、復健及病歷資料建立。 七、其他有關護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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