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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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科主任對所屬醫師之醫療服務及教學、研究等工作,應隨時注意督導考核。其考核應依各醫療機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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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第 5 條,醫療機構的首長、副首長和科主任對所屬醫師的醫療服務、教學、研究等工作應進行督導和考核。其考核應依各醫療機構的規定辦理。 Sorry, I do not have access to specific and updated legal reference materials to provide a detailed and accurate interpretation of the mentioned regulation.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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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