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教學醫院辦理本法第九十六條規定事項,應將訓練計畫及受訓、見習、實習人員之名冊,分別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