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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精神衛生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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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精神衛生法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採中央訂標準、地方做執行的兩層架構。

Q · 家人精神出狀況,該找中央還是地方政府?

找地方。能派人到場的是縣市政府,不是衛福部

依精神衛生法第2條,主管機關分兩層:中央衛生福利部負責訂政策、發證照、定標準;地方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負責危機介入、社區資源與機構督導等實際執行。家人發病那一刻能實際派人到場、評估送醫的是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中央不處理個案。情緒崩潰需傾聽可先撥 1925 安心專線。

白話解讀

精神衛生這件事在台灣是兩層分工。衛生福利部訂全國的政策、發醫師證照、定醫療機構標準;真正能派人到你家、能介入危機、能審核補助的,是縣市政府的衛生局和它底下的社區心衛中心。這個分工聽起來只是組織圖,但它直接決定你家人發病那一刻能不能拿到幫助。打 1925 安心專線是全國統一入口,但實際的處理人員是各縣市自己的危機處理小組。你住台北市跟你住屏東縣,能拿到的資源、反應的速度、能進的康復機構,完全不同。搞清楚這條,你才知道求助電話該打給誰、補助申請該找誰、申訴該寄到哪。找錯單位的後果不是被罵,是你的求救會在科員之間被踢來踢去,時間就在這個過程中流失。

法律定性

精神衛生法第2條為主管機關定義條款,將精神衛生事務劃分為兩層: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掌理全國政策、法規、醫師證照與機構標準;地方主管機關為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掌理危機介入、社區精神復健、機構督導與個案管理等實際執行事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人精神病發作要送醫,第一通電話打給誰?

如果只是情緒崩潰需要傾聽,打 1925 安心專線(全國統一)。如果需要實際派人到家裡或評估強制送醫,要找當地縣市政府社區心衛中心。中央衛生福利部訂規則但不直接派人。非自願送醫由家屬或警消通報後,由地方主管機關啟動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及向法院聲請的程序(自112年12月起改為法院裁定,請以現行法為準)。

Q2精神科診所或機構服務有問題,向誰申訴比較快?

第一線向診所所在地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訴。地方衛生局是發精神醫療機構執照、督導機構服務品質的單位(精神衛生法第2條地方主管機關職權)。對地方處理不滿意,再向衛生福利部反映,但中央通常會把案件發回地方再處理一次。申訴時把就診紀錄、收據、對話截圖一併附上會更有效。

Q3精神衛生法的主管機關是誰?

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地方為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採中央訂標準、地方做執行的兩層架構。

Q4中央主管機關和地方主管機關差在哪?

中央訂政策、發證照、定標準;地方負責危機介入、社區資源與機構督導等實際執行。

Q5什麼是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設於地方主管機關之下、辦理個案管理與危機處理的第一線執行單位。

Q61925 安心專線跟社區心衛中心差在哪?

1925 是衛福部建置的全國傾聽入口,社區心衛中心是地方實際派人處理危機的單位。

Q7家人精神病發作要找哪個單位?

需傾聽撥 1925;需派人或評估送醫找當地縣市政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有立即危險併撥 110/119。

Q8精神科機構服務有問題怎麼申訴?

向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訴,附就診紀錄與收據,指明依精神衛生法第2條地方主管機關職權處理。

Q9搬家後社區精神復健資源怎麼銜接?

資源不會自動轉移,搬家前先聯繫新住所地的地方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可省下數月空窗。

Q10怎麼確認該找哪一個縣市的主管機關?

以病人實際居住或事件發生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準,而非戶籍地或中央。

Q11精神危機該找中央衛福部還是地方政府?

找地方。中央不處理個案,能派人到場的是縣市政府社區心衛中心。

Q12申訴精神醫療機構,找地方還是中央比較快?

找地方衛生局,發照與督導事權在地方;寄中央通常被發回地方再處理一次。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CentralLocal
層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心職權政策、法規、醫師證照、機構設置標準危機介入、社區復健、機構督導、個案管理
個案能否派人到場是(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申訴受理速度通常發回地方再處理第一線受理,較快

Central

層級
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
核心職權
政策、法規、醫師證照、機構設置標準
個案能否派人到場
申訴受理速度
通常發回地方再處理

Local

層級
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核心職權
危機介入、社區復健、機構督導、個案管理
個案能否派人到場
是(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申訴受理速度
第一線受理,較快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精神保健及び精神障害者福祉に関する法律(主務官庁:厚生労働省/執行は都道府県)
韓國정신건강증진 및 정신질환자 복지서비스 지원에 관한 법률(보건복지부장관/시·도지사 분담)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5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德國Landesrechtliche PsychKG(psychische Gesundheit fällt in die Zuständigkeit der Länder)
法國Code de la santé publique(compétence partagée État/ARS/préfe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791123 制定)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省(市)為省(市)政府衛生處(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明定本法各層級之主管機關,以明權責。

(0890630 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條文中之「省政府衛生處」刪除。另將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之層級提升為「直轄市政府」,以與地方制度法將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列為其自治事項之立法意旨相配合。

(0960605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1111129 全文修正)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一、配合原「行政院衛生署」業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爰修正前段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二、為利文字精簡,爰修正後段有關本法地方主管機關定義,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之簡稱。

  • 主管機關名詞
(0791123 制定)

明定本法各層級之主管機關,以明權責。

(0890630 修正)

為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將條文中之「省政府衛生處」刪除。另將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之層級提升為「直轄市政府」,以與地方制度法將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列為其自治事項之立法意旨相配合。

(0960605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1111129 全文修正)

一、配合原「行政院衛生署」業改制為「衛生福利部」,爰修正前段規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名稱。   二、為利文字精簡,爰修正後段有關本法地方主管機關定義,並增訂「地方主管機關」之簡稱。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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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衛生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精神衛生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精神衛生法第 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11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