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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第 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參審員參與審理之事件,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適用家事事件法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2. 前項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之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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