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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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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精神衛生法第87條規定,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原則上由地方主管機關(縣市衛生局)處罰,但第77、78條另有規定者除外。

Q · 違反精神衛生法被罰,是誰來罰我?

原則由機構所在地的縣市衛生局處罰

依精神衛生法第87條,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原則上由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務承辦為衛生局)處罰;但條文設有「除另有規定外」的彈性,第77條(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43、44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處罰、第78條(廣播電視事業)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看清處分書抬頭的機關名稱,才能決定訴願寄給誰。

白話解讀

你違反精神衛生法被罰,誰來罰你?這條給出了答案:原則上是「地方主管機關」,也就是直轄市、縣市政府的衛生局。不是衛福部、不是中央,是你機構所在地的縣市衛生局。為什麼這個「誰來罰」這麼重要?因為它直接決定了三件事:第一,罰單上的處分機關名稱,影響你訴願的對象(要向衛福部還是中央衛福部訴願會);第二,主管機關的稽查資源和執法強度因縣市而異,台北市跟偏鄉縣市的稽查密度差很多;第三,地方主管機關熟悉在地醫療資源,裁量時會考慮在地脈絡。這條同時保留了「除另有規定外」的彈性,例如第七十七條(強制住院程序違規)有特別指定中央主管機關處罰,那就走特別規定。一句話:找罰你的人,先找縣市衛生局。

法律定性

精神衛生法第87條為處罰權責的劃分規範,明定該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並以「除另有規定外」保留特定違規類型交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構成精神衛生行政裁罰的管轄分流基礎。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罰單上寫衛生局,訴願是寄給衛福部嗎?

不是。地方衛生局的訴願對象是該縣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不是中央衛福部。例如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處分,訴願寄到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寄錯地方,訴願會以程序不合法駁回,期限可能就過了。

Q2「除另有規定外」是什麼意思?哪些是例外?

本條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但第77條(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43、44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處罰、第78條(廣播電視事業)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罰。處分書若抬頭不是地方衛生局,多半是適用了這類「另有規定」的條文。

Q3不同縣市的處罰金額會不一樣嗎?

可能會。罰鍰級距全國一致,但地方主管機關有裁量權決定具體金額,各縣市衛生局通常訂有自己的裁罰基準表。訴願主張裁量過重時,引用該縣市自己的裁罰基準表證明處分超出基準,最為有力。

Q4精神衛生法第87條是什麼?

它規定罰鍰、停業、廢止開業執照原則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是精神衛生行政裁罰的管轄分流規定。

Q5精神衛生法的地方主管機關是誰?

指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務上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承辦稽查與裁罰。

Q6「除另有規定外」指哪些情形?

指第77條(精神醫療機構違反第43、44條由中央衛福部罰)、第78條(廣播電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罰)等例外。

Q7地方主管機關處罰和中央處罰差在哪?

地方處罰由縣市衛生局作成、訴願向縣市政府訴願會;中央處罰由衛福部作成、訴願向衛福部訴願會。

Q8收到精神衛生法罰單怎麼確認處分機關?

看處分書左上角機關名稱,再比對處分依據條文是否屬第77、78條範圍,確認是地方或中央。

Q9精神衛生法罰單怎麼訴願?

確認處分機關 → 對應訴願審議委員會 → 送達次日起30日內提訴願,載明原處分機關、文號、日期與理由。

Q10怎麼主張裁罰金額過重?

援引該縣市衛生局自己的裁罰基準表,證明處分金額超出基準,比單純喊太多有效得多。

Q11訴願期限怎麼算?

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30日內;處分書未記載救濟教示者,期間延長為1年。

Q12縣市衛生局 vs 中央衛福部哪個是處分機關?

原則為地方縣市衛生局;僅第77條等例外類型由中央衛福部處分,看處分依據條文判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local_authoritycentral_or_special
適用範圍原則:罰鍰、停業、廢止開業執照例外:第77條(違反第43、44條)、第78條(廣播電視事業)
處分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訴願對象該縣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衛福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
裁量差異各縣市裁罰基準表,寬嚴因地而異全國一致,由中央統一裁量

local_authority

適用範圍
原則:罰鍰、停業、廢止開業執照
處分機關
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承辦)
訴願對象
該縣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裁量差異
各縣市裁罰基準表,寬嚴因地而異

central_or_special

適用範圍
例外:第77條(違反第43、44條)、第78條(廣播電視事業)
處分機關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訴願對象
衛福部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
裁量差異
全國一致,由中央統一裁量

立法沿革 1

(1111129 全文修正)

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已另定明裁罰權責機關,刪除原條文所列二款除外情形,並酌作文字修正。

  • 罰鍰名詞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111112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已另定明裁罰權責機關,刪除原條文所列二款除外情形,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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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精神衛生法第 87 條規定:「本法所定之罰鍰、停業及廢止開業執照,除另有規定外,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精神衛生法第 8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精神衛生法第 8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