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我不知道這些法規的具體解釋。
物理治療所之負責物理治療師受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時,應同時對其物理治療所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其開業執照。 物理治療所受停業處分或撤銷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物理治療師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立法理由物理治療所係由負責物理治療師申請設立,並由其負責該所業務,故其受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時,其申請設立之物理治療所,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開業執照;反之,物理治療所受停業處分或撤銷開業執照,其負責物理治療師,亦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物理治療所之負責物理治療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時,應同時對其物理治療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物理治療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物理治療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立法理由本條有關「撤銷」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
物理治療所係由負責物理治療師申請設立,並由其負責該所業務,故其受停業處分或撤銷執業執照時,其申請設立之物理治療所,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開業執照;反之,物理治療所受停業處分或撤銷開業執照,其負責物理治療師,亦應同時予以停業處分或撤銷其執業執照。
本條有關「撤銷」執業執照及開業執照規定,係使合法行政處分失其效力,其用語應為「廢止」,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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