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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