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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遇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或為協助其轉診服務,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出勤,醫院不得無故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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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erson
2 years ago
以上皆非
醫院違反 5~25W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