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腦死判定準則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附件:
附表一: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會診單.PDF
...顯示完整附件
加入書籤
原診治醫師應填寫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會診單(如附表一)及使用呼吸器昏迷病人腦死判定檢查表(如附表二)。
進行腦死判定之醫師應共同簽署腦死判定檢視表(如附表三),並由原診治醫師據以出具死亡證明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